建元十八年,七月初三
大朝会上,以儒家一脉为首的丞相和御史大夫等大臣,联合上表了一份锐意变法书,意在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
核心变法内容就三点
一是盐铁官营
二是收回铸币权,无论是富商还是诸侯王,从此之后都不得再私人铸造钱币,全部由朝廷统一铸造并发行,过去的钱币则在接下来的几年时间里陆续回收重铸,过了期限就不许再用旧币了
三是均输平准
其中均输是指,将各郡和诸侯进贡的特产运往附近价高的地方售卖,增加国库收入,平准则是,国家直接参与经济运作,在某些东西价格便夷时候买进,高昂的时候卖出,用来平抑物价
也免得部分商人囤积居奇
最重要的是,这当中包括了内外贸易,也就是,丝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