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我们影院经营困难,收入微薄,差一个点可能就发不出一个人的工资
太高了,太高了
” “可你们是净赚,不存在赔的问题
我却需要为电影承担风险,我还得负责宣传,这片子的宣传费起码一百万,就相当于四百万成本
” “哎呀,可确实太高了
” “或者按之前说的方法,如果还不成,我干脆去魔都好了
” 拉锯了好几天,围绕在40%这个点上不绝不休
整体环境不好,影院真的很穷,可片方也不是做善事,都为利益着想
最后在吴孟臣等人的调和下,各退了一步
新影联的20家影院,首周算第一轮按40%分,之后按37%分
其他影院在第二周算二轮上映,也是37%
这东西没法律规定,唯一一个官方文件,就是08年确定了43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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